增支部2集52經(莊春江譯)
「比丘們!有這二種團體,哪二種呢?不如法說的團體與如法說的團體。
比丘們!什麼是不如法說的團體呢?比丘們!這裡,那個團體中的比丘們合法或非法地拿起諍訟,拿起該諍訟後,他們彼此不信服,不走向和解,[彼此]不同意,不走向和睦,他們無和解力、無和睦力、不遣捨己見,剛毅地執取、執著該諍訟而說:『這才是真實的,其它都是空虛的。』比丘們!這被稱為不如法說的團體。
比丘們!什麼是如法說的團體呢?比丘們!這裡,那個團體中的比丘們合法或非法地拿起諍訟,拿起該諍訟後,他們彼此信服,走向和解,[彼此]同意,走向和睦,他們有和解力、有和睦力、遣捨己見,不剛毅地執取、執著該諍訟而說:『這才是真實的,其它都是空虛的。』比丘們!這被稱為如法說的團體。
比丘們!這是二種團體,比丘們!這二種團體中,這是最高的,即:如法說的團體。」
團體品第五,其攝頌:
「淺的、不和合、最上的,聖的、辛辣為第五,
空洞美辭、重於物質,不正的、非法與合法。」
第一個五十則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