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屋主品
相應部35相應124經/毘舍離經(處相應/處篇/修多羅)(莊春江譯)
有一次,世尊住在毘舍離大林重閣講堂。
那時,毘舍離人屋主郁伽去見世尊。抵達後,在一旁坐下。在一旁坐好後,毘舍離人屋主郁伽對世尊這麼說:
「大德!什麼因、什麼緣因而這裡一些眾生當生不證涅槃呢?而,大德!什麼因、什麼緣因而這裡一些眾生當生證涅槃呢?」
「屋主!有能被眼識知,令人想要的、可愛的、合意的、可愛樣子的、伴隨欲的、貪染的色,如果比丘歡喜、歡迎、持續固持,當歡喜、歡迎、持續固持它時,識是依著它的、執取它的。屋主!有執取的比丘不證涅槃。
……(中略)屋主!有能被舌識知……的味道……(中略)屋主!有能被意識知,令人想要的、可愛的、合意的、可愛樣子的、伴隨欲的、貪染的法,如果比丘歡喜、歡迎、持續固持,當歡喜、歡迎、持續固持它時,識是依著它的、執取它的。屋主!有執取的比丘不證涅槃。屋主!此因、此緣因而這裡一些眾生當生不證涅槃。
屋主!有能被眼識知,令人想要的、可愛的、合意的、可愛樣子的、伴隨欲的、貪染的色,如果比丘不歡喜、不歡迎、不持續固持,當不歡喜、不歡迎、不持續固持它時,識是不依著它的、不執取它的。屋主!無執取的比丘證涅槃。
……(中略)屋主!有能被舌識知……的味道……(中略)屋主!有能被意識知,令人想要的、可愛的、合意的、可愛樣子的、伴隨欲的、貪染的法,如果比丘不歡喜、不歡迎、不持續固持,當不歡喜、不歡迎、不持續固持它時,識是不依著它的、不執取它的。屋主!無執取的比丘證涅槃。屋主!此因、此緣因而這裡一些眾生當生證涅槃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