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應部35相應27經/不遍知經第二(處相應/處篇/修多羅)(莊春江譯)
「比丘們!一切的不自證、不遍知、不離貪、不捨斷,不能有苦的滅盡。
而,比丘們!什麼是一切的不自證、不遍知、不離貪、不捨斷不能有苦的滅盡呢?
比丘們!凡眼與色,以及凡眼識與能被眼識所識知之法……(中略)凡舌與味道,以及凡舌識與能被舌識所識知之法[……(中略)]凡身與所觸,以及凡身識與能被身識所識知之法[……(中略)]凡意與法,以及凡意識與能被意識所識知之法,比丘們!一切的不自證、不遍知、不離貪、不捨斷,不能有苦的滅盡。
比丘們!一切的自證、遍知、離貪、捨斷,能有苦的滅盡。
而,比丘們!什麼是一切的自證、遍知、離貪、捨斷能有苦的滅盡呢?
比丘們!凡眼與色,以及凡眼識與能被眼識所識知之法……(中略)凡舌與味道,以及凡舌識與能被舌識所識知之法[……(中略)]凡身與所觸,以及凡身識與能被身識所識知之法[……(中略)]凡意與法,以及凡意識與能被意識所識知之法,比丘們!一切的自證、遍知、離貪、捨斷,能有苦的滅盡。」